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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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称“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现将《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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