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行使“知”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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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华.应当如何行使“知”的权利[J].声屏世界,2006(3):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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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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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公众知情权的执行者和急先锋,媒体究竟应该如何行使“知”的权利,拿捏住“知”的尺度呢?在2004年《天下无贼》的一个发布会现场,制造了“冯氏幽默”的冯小刚导演在极力为新片做宣传时,并没有给各路娱记们什么好脸色,不仅如此,有一位娱记还险些被这位冯导搧了耳光。原来,让冯小刚大为光火的是这家报纸将他的住址报了个一清二楚,连日来不堪其扰。在这起事件中冯小刚确实有些不够冷静,但是回过头来反省一下,媒体是否把握住了“知”的尺度呢?我们不否认知情权是受众赋予媒体的权利,但知情权不能被无限放大,滥用知情权最终将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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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知情权 执行者 中国 记者 新闻敏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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