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利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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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晓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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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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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校级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中导师的责权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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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故有必要明确导师的责权利,包括其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首先,导师负有培养品德和培育人格以引导学风、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承担教学任务、指导学术研究及指导学位论文的职责。其次,导师有自主招生、决定学制、推荐奖学金申请并支配和使用培养经费的权力。最后,建立包括"外在"的物质奖励与"内在"的精神激励措施与导师的利益挂钩,保障导师的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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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研究生 导师 责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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