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通知:规范期刊合订本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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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目前期刊合订本制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新闻出版署最近发出通知,要求:①制作期刊合订本,原则上限定在期刊出满全年的期数之后。一次性地集中按顺序合订。期数多的,可以半年或在年底分上下卷合订。②如需加制保护性的封套、封面,应端庄、严肃,并须在封面醒目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但不得印制图像,要目和内容介绍等。③不得重新排印正文内容。④不得另外承接和刊登广告。⑤因内容有严重问题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停售、没收或销毁以上处罚的,该期刊物不得合订;被撤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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