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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屯田劳动者所受剥削之性质与数额上的差异
作者姓名:赵俪生
摘    要:我个人认为:任何屯田上剥削的形式和性质,不可能是单一的;整个屯田的历史段落(不管是五十年或者一万年)不可能是不发展的、不分段落的。陈直先生对汉屯田上剥削的形式和性质,只有如下的一段话: “屯田收获,入租每亩四斗。卒田每人种田平均约二十亩左近。”这未免单一化了一点。很可能平均种田二十亩是一种形式,一种性质;亩租四斗,又是另外的一种形式和性质。张维华先生,倒是向多样性方面考虑的,在五十年代时他曾说,“秦汉时代,在国有土地上,有‘军屯’之制,有‘民屯’之制,有‘假田’之制”。但张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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