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县丞的兼摄判与差出现象及对县政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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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兴.唐代县丞的兼摄判与差出现象及对县政的影响[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24(4):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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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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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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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县丞是县级地方行政机构中重要的“佐贰”官,它除“通判县事”的本职工作之外,还经常兼摄判其他官职的职掌,如监察御史、宏文馆职、县令、县尉、县主簿等。有时,他们还会被上级官员差出执行专职任务,如差出押运钱粮等充当使职。而县丞的兼摄判与差出对县级行政也产生了积极与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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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代 县丞 摄判 差出 |
文章编号: | 1672-3600(2008)04-0044-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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