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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姓名:本刊记者
摘    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的具体安排,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 键 词:山西省教育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财政厅  中小学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党的十九大  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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