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代徭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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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大贵
,冯一下.试论秦代徭戍制度[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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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大贵 冯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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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探索秦之徭戍制度,必须弄清秦民之起役止役年龄和征发项目及期限。 起役年龄,云梦秦简《编年记》本已提供了确凿依据,即所载“喜”的傅籍年龄。但因计算方法不同,目前史学界却有十五岁,十六岁,十七岁三说。笔者赞同十七岁之说。据秦简《编年记》载,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秦王政元年(公元前二四六年)“喜傅”。傅,男子到了服役年龄的登记手续。《汉书·高帝纪》:“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服虔日:“傅音附。”师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服音是。”知“始傅”年龄即起役年龄,而从《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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