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必然选择--兼论"法治"与"德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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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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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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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不等同于法律或法律作用,“德治”不等同于道德或道德作用。“法治”并非不容道德,“德治”亦非必然排斥法律,法律和道德可以共生,但“法治”与“德治”却不能共存。“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中国的法治之路虽然艰难而漫长,但“法治”是中国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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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德治 法律与道德 法治国家 |
文章编号: | 1007-1792(2002)06-102-06 |
修稿时间: | 200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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