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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必然选择--兼论"法治"与"德治"
作者姓名:郑向东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法治”不等同于法律或法律作用,“德治”不等同于道德或道德作用。“法治”并非不容道德,“德治”亦非必然排斥法律,法律和道德可以共生,但“法治”与“德治”却不能共存。“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中国的法治之路虽然艰难而漫长,但“法治”是中国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法治  德治  法律与道德  法治国家
文章编号:1007-1792(2002)06-102-06
修稿时间: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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