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施萍亭同志于《敦煌研究》1989年第2期刊文介绍敦煌研究院藏元延祐三年(1316)永昌税使司文书,并对其中许多问题进行详考,读后甚有教益。但施萍亭同志认为此件文书的性质不是“官给公据”、也不是“税契”,而是“红契”,笔者却以为欠妥。元代契约,存世不多,目前仅见福建晋江陈埭丁姓家谱所录元代买卖田宅的契书两组(共8件),安徽省博物馆藏徽州祁门《郑氏誊契簿》所录元代地契13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至大元年(1308)徽州路祁门县在城税使司颁契尾一件,敦煌研究院藏延祐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一件。其中,有关奴婢买卖的,仅上述延祐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一件,故尤应重视。该件虽无标题,但若联系东晋以降税契文书的演变,联系元代“典卖田宅人口头疋”税契手续,就不准判明其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