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的美学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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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业伟. 试论法的美学价值[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 28(2): 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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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业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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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联合职业技术大学,重庆市4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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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属于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学校美育系统与美育心理发展研究"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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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学与哲学、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语言学等科学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法学与美学的关系研究至今在我国尚属空白。而事实上,法学与美学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法蕴涵着美的因素,体现出美的内容和价值。从法的内容中所蕴涵并体现出的正义、崇高、和谐、真善、力量等美学价值。法学与美学的关键研究,对于法学和美学的学科体系的完善或建立一个新的学科(法美学)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助于克服、消除人们在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的监督过程中的异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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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 正义美 崇高美 和谐美 真善美 力量美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2)02-0077-04 |
修稿时间: | 2001-11-15 |
On The Aesthetic Value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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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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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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