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传播法中的实际恶意原则——从网友对"胶济铁路相撞"事件发帖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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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晖圆,刘派.浅析新闻传播法中的实际恶意原则——从网友对"胶济铁路相撞"事件发帖说起[J].东南传播,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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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晖圆 刘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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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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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28日,发生在我国的"胶济铁路相撞"事件造成多人死亡.就在火车相撞发生后不久,一位名为"ss山地师"的网民在贴吧内转发一条<火车相撞特大内幕!>的帖子,对死亡人数作了夸大表述.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对其处以治安拘留.不少评论者在讨论这一案件的时候,认为"ss山地师"发布消息属于言论自由,虽然具体死亡数字与事实不符,但并不存在实际恶意,故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何谓"实际恶意"?如何判定新闻传播法中的实际恶意原则?本文从实际恶意原则的渊源、涵义、法哲学理念、弊端以及在我国的表现几个方面予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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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际恶意 胶济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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