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论刑法的教育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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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明生.初论刑法的教育性[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2):109-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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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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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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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的教育性是由刑法的教育机能所体现的一种法律特性。我国法学界对刑法的教育性的认识有五大误区:只有道德教化和宗教教化,没有法律教化,更无刑法教化;刑法的教育机能不包括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刑法的规制机能不包括教育机能;并不是一切刑罚都有教育性;教育性是刑法的非本质属性。在理论上应走出认识误区,加强对刑法教育性的研究;实务上应加强吏治,打造“以吏为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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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的教育性 刑法的教育性 刑法的教育机能 认识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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