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初论刑法的教育性
引用本文:曾明生.初论刑法的教育性[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2):109-113.
作者姓名:曾明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刑法的教育性是由刑法的教育机能所体现的一种法律特性。我国法学界对刑法的教育性的认识有五大误区:只有道德教化和宗教教化,没有法律教化,更无刑法教化;刑法的教育机能不包括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刑法的规制机能不包括教育机能;并不是一切刑罚都有教育性;教育性是刑法的非本质属性。在理论上应走出认识误区,加强对刑法教育性的研究;实务上应加强吏治,打造“以吏为师”的良好形象。

关 键 词:法律的教育性  刑法的教育性  刑法的教育机能  认识误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