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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之"物"
引用本文:梁述庆. 浅谈民法之"物"[J].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0, 30(4)
作者姓名:梁述庆
作者单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处,贵州,都匀,558000
摘    要:从物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的立法例看,物的范围具有概然性、模糊性,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对物的范围准确界定.物与人的区分在近代之前十分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确立物与人的对立结构,物成为了人支配的对象,成为了权利客体,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也使得物与人的区分又开始模糊起来,对人体器官的定性及动物的地位问题出现了争论,甚至出现了所谓物的主体化,需要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正确认识.

关 键 词:  人体  动物

On "Object" in Civil Law
LIANG Shuqing. On "Object" in Civil Law[J]. Journal of Qiannan Normal College of Nationalities, 2010, 30(4)
Authors:LIANG Shuq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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