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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亚琴科论教学组织形式(下)
作者姓名:朱佩荣
摘    要:在分组课业中加强集体的因素并不意味着就因此而奠定了新的组织基础.全班的和小队的课业的组织基础是同一的:一人同时教一组人.增加“事务上的接触”的次数,出现“集体的期待”,在“学习动机”方面发生改变,这一切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对于确认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的出现是不够的.在30—40名学生中吸收7—8名学生履行教师的职能,这本身是很重要的.但人人只是学习的小队课业不能称之谓小队课业.只有教师一人教大家,只有把他的活动是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只有他是在为别人,为社会而工作,其他人(学生)仅为自己而工作.自有学校以来,学生的活动的社会本质就是这样.为了走向集体教学,要使全班40名学生无一例外地都能履行教他人的职能,而不仅仅是其中的7—8名学生或20名学生.如果没有这一条件,就没有真正的集体教学.以大组或小组为形式进行的分组的课业不是集体的教学工作组织形式.为了获得集体教学,必须摆脱分组课业的局限性,要以非分组的形式组织学生的工作,使所有的学生都有可能个别地互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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