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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对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区别对待
引用本文:吴嫒嫒.行政法对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区别对待[J].职业圈,2012(23):65-65.
作者姓名:吴嫒嫒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摘    要:秩序行政,以致力于创设良好公共秩序为目的之行政,又称规制行政,在范围上除包含警察行政以外,还包含税务行政及其它直接、间接的指导、规划、管制行政等。此外,秩序行政还是公共安全的保障。

关 键 词:服务行政  秩序行政  行政法  公共秩序  警察行政  税务行政  管制行政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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