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对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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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嫒嫒.行政法对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区别对待[J].职业圈,2012(23):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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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嫒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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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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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秩序行政,以致力于创设良好公共秩序为目的之行政,又称规制行政,在范围上除包含警察行政以外,还包含税务行政及其它直接、间接的指导、规划、管制行政等。此外,秩序行政还是公共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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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行政 秩序行政 行政法 公共秩序 警察行政 税务行政 管制行政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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