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子文件十年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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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连志英在2010年第6期《档案学通讯》撰文介绍:美国国家档案馆(NARA)作为获取、保存美国联邦政府文件的机构,其法定职责便是要将美国联邦政府的文件提供给公众利用。但在上世纪80年代,NARA却也加入到行政保密的队伍,成为1989年否定公众获取白宫电子信息那起官司的共犯。这使得NARA作为独立的历史信息的保管者的声誉受到极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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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国家档案馆 电子文件 官司 美国联邦政府 《档案学通讯》 2010年 政府文件 法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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