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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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维平. 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J].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2004, 13(2): 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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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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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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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本文以“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题,论述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论断,也是一个重要亮点;它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制论述的内涵,并在所有制理论认识上又有了一个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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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份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 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
文章编号: | 1009-3397(2004)02-0032-04 |
修稿时间: | 2004-02-16 |
Promote Stock- Holding System and Develop the System of Mixed Ow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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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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