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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汉魏晋南北朝流刑之变迁
作者单位:;1.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两汉时流刑作为减死一等的刑罚,主要适用于宗亲贵族。从西汉末年开始,流刑适用的对象开始扩大化,从宗亲贵族扩展至高级官吏。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流刑开始具有普遍适用性,这实际上昭示着流刑地位的上升。

关 键 词:两汉魏晋  迁徙刑  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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