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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
作者姓名:
刘勇
陈华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马列部(刘勇),厦门大学法律系(陈华)
摘 要:
在法律上确立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详细规定其参与民事活动的范围、种类等,这不但是民法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同时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具有现实的适应性。
关 键 词:
国家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资格
宏观经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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