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自利性对依法行政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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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要登.论政府自利性对依法行政的冲击[J].内江科技,2004,25(3):59-5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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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要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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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淄博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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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其自身及其公共权力均产生于人民的直接或间接授权,它必须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公利)。这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所确定的一项根本的宪政原则,也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和政府活动的前提。因而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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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自利性 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 立法 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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