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42所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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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教育部组织了对上海大学等42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根据赴被评学校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原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华侨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中医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20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首都经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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