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观下的裁判说理——说服的路径与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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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弘毅 曹宇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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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2.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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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的受众可分为个体与群体。裁判说理应当从说理的受众出发,对“同谁说理”及“同谁说理最重要”这两个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改善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裁判者自己作为最重要的受众应当享有充分的说理自由;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对自己自由心证的过程进行公开。裁判说理应当区分并分别对“裁判归纳的争议焦点”与“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作出回应。同时,为便于社会群体对裁判说理的理解,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裁判文书首部附上摘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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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裁判说理 受众观 说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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