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公平的实现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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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月飞.论教育公平的实现主体[J].现代教育科学,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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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月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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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安徽芜湖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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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公平意味着教育机会的公平获得、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利益的公平享有。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互为条件、互为因果。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实现不能分开来进行,必须要双管齐下、同时并进。教育公平之所以易说难行,主要原因在于其实现主体不明。总体上看,教育公平的实现主体可分为教育界、教育市场和政府三大主体。实现教育公平,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实行以教育市场为主导、以教育界为基础、以政府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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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公平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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