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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精神赔偿
引用本文:李雪梅.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精神赔偿[J].云南电大学报,1995(3).
作者姓名:李雪梅
作者单位:云南电大大理分校 九三级学生
摘    要: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隐私权这一敏感的领域缺乏正确的认识,虽然我国在法律上设立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却设把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身权利明确规定,因而,从理论上探讨公民的隐私权十分必要。 一、隐私权是公民维持其人格所应有的独立人身权益 隐私通常指只涉及个人人身及其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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