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共同侵权与间接共同致害--兼论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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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忠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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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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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共同侵权或间接共同致害极易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混淆。这是因为它们之间有颇多相似之处,如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均为同一内容;各债务人均负全部给付义务;均可因同一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等。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著的,共同侵权的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是:债务发生原因不同,债务人主观上的关联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法律要求不同;间接共同致害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是:关联方式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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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侵权 间接共同致害 不真正连带债务 |
文章编号: | 1672-3740(2005)04-0083-04 |
修稿时间: | 200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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