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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应用文应当姓“法”——简评《合同两则》及教参
引用本文:何停.法制应用文应当姓“法”——简评《合同两则》及教参[J].宜宾学院学报,1993(3).
作者姓名:何停
摘    要:在中学语文课本中增设法制应用文,意义是积极的。但是,1990年修订版高中第五册上的《合同两则》及与之配套的教参,在合法性、政策性和知识性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会谬种流传,贻误学生。这课的“自读提示”对合同的内容提出了不少的要求,却忘了告诉学生:签订合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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