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神示证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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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凤侠 林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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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 2. 济宁人民警察学校,山东,济宁,27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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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神的意志来审理案件,今天我们看来极其荒谬可笑。然而,在古代,尤其在奴隶社会,神示证据制度曾经成为诉讼中的主要证据来源,控制着世界上的诉讼活动。在此,通过对中国和国外神示证据制度的探讨,说明当时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及对今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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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神示证据 宣誓 神明裁判 社会秩序 |
文章编号: | 1004-8499(2006)02-0050-04 |
收稿时间: | 2005-11-17 |
修稿时间: | 200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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