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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体操术语的修改意见
引用本文:康维勋,周康.对部分体操术语的修改意见[J].辽宁体育科技,1985(1).
作者姓名:康维勋  周康
作者单位:锦州师专体育系,锦州师专体育系
摘    要:在教学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关于体操方面的书籍,甚至体育院、系的讲义中,基本术语尚存在一些问题,这势必会造成概念混淆,影响体操专业用语的发展,有碍于我国体操运动水平的提高。我们认为,体操术语其实质就是概念。而概念必须用定义来说明。一个概念的定义内容严格地讲,应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①被定义的概念;②定义的内函;③定义的外延;④被定义概念的上位概念。例如:黄种人是黑头发、黑眼珠、黄皮肤、居住在亚州及其它洲的人种。体操术语虽不如名词性概念这样严格,但做为动词性概念,起码应包括动作的主体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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