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中沉默权的确立及实现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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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星星 周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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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江苏盐城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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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沉默权源自英国,已在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承认,主要分为明示的沉默权和默示的沉默权,沉默权制度有利有弊,但总体而言,利大于弊,这也是现今世界诸多国家认可沉默权的缘由所在。沉默权在新刑诉法中的确立是保障人权、尊重人格尊严、贯彻无罪推定原则、限制甚或消除“刑讯逼供”、顺应国际潮流的必然选择。若要使这项权利从纸面规定变为现实。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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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诉法 沉默权 确立 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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