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如何要求和获得档案行政赔偿 |
| |
引用本文: | 黄志勇.谈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如何要求和获得档案行政赔偿[J].天津档案,2006(3):13-13. |
| |
作者姓名: | 黄志勇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大田县档案局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据此,《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作出相应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那么。实践中,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当事人)应怎样要求并获得档案行政赔偿呢?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获得档案行政赔偿:
|
关 键 词: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求和 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当事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