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如何要求和获得档案行政赔偿
引用本文:黄志勇.谈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如何要求和获得档案行政赔偿[J].天津档案,2006(3):13-13.
作者姓名:黄志勇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档案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据此,《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作出相应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那么。实践中,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当事人)应怎样要求并获得档案行政赔偿呢?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获得档案行政赔偿:

关 键 词:《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求和  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当事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