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权:征地拆迁问题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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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大林.征地权:征地拆迁问题的关键[J].教学和研究参考,2005(4):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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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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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也就是说,经营性用地的取得或转让与政府无关,政府根本就不应该启动征地权,更无权进行强制拆迁。然而,宪法的规定只是一种原则,且我国的宪法不具有司法意义,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对“公益”和“经营性”进行明确界定,更没有操作程序,致使用地性质的判别完全由地方政府随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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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权 中国 征地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 依法行政 强制性拆迁 土地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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