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泸家经验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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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健吾. 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泸家经验的启示[J].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10(3): 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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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健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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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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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概述了近些年四川泸定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乱建庙宇和打击邪教努力的基本情况。将泸定的经验初步总结为:1、正确地认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泛滥的迷信行为的区别,严格掌握国家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是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的前提;2、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的条件;3、宗教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是打击邪教势力的斗争能够深入开展的关键;4、严格地掌握政策、法律界限,是与一切打着各种宗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斗争取得最后胜利的保证。认为泸定的经验对西部民族地区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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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事务管理 西部民族地区 法制建设 农村宗教工作 党组织建设 |
文章编号: | 1008-5076(2001)03-0028-05 |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ligious affairs should be strenghthened by law in the law construction in the western minority are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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