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本质是不断提升高职院校的治理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法》中权利本位理念所蕴含的权利制约、权利让渡和权利维稳功能,能够有机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产生互利共赢的协同效应,在高职院校治理迈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权利本位视域下,当前高职院校多元治理主体权利意识和权利能力不足的现状阻碍了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存在行政管制思维亟待转变、多元治理模式亟待优化、规章制度优势亟待转化、技术治理方式亟待创新的现实困境。高职院校急需通过奉行权利本位文化、遵循功能适当原则、发挥良法善治作用以及防范数据潜在风险等方式,突破权力逻辑的制约,建构权利逻辑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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