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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在学校文体活动中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引用本文:池骋,罗建.《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在学校文体活动中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中国体育科技,2024(1):90-97.
作者姓名:池骋  罗建
作者单位:1. 厦门大学;2.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22JD710001);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明确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在促进社会文明、鼓励文体产业发展并合理分配由此产生的责任方面实现了中国式科学立法。但在学校开展的文体活动可能产生的伤害事故中,自甘风险规则的4个适用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消极要件)都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与问题。因此,需要对发生在学校视域内的自甘风险相关司法实践进行类型化讨论,并从解释论层面给出尽可能符合立法原意和各方利益需求的纾解答案。此外,学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并完善以保险为核心的多元化损害赔偿分担机制。

关 键 词:自甘风险  民法典  组织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犯规  犯规动作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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