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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赋予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郭鑫.试论赋予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的必要性[J].运城学院学报,2007,25(2):109-110.
作者姓名:郭鑫
作者单位: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山西,运城,044000
摘    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作为实现行政行为的一项保障制度,一方面能够保证行政活动的持续、有效进行,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从消防监督执法的实践来看,必须依靠行政强制制度,使行政决定得到有效落实,以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前《消防法》修改在即,从法律上赋予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十分必要的…

关 键 词:公安消防机构  执行权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理  行政机关  保障制度  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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