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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及初等教育标准
摘    要:根据《湘教普字1984]3号》文件规定,我省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是: 一、年满7周岁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都应入学,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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