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笔录语言的语体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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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天勇.司法笔录语言的语体特征[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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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天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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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法二系,贵州贵阳5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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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录的目的在于记载法律活动和法律事实,证实案件的真实程度。笔录是法律口语转换为法律书面语的再现形式,真实反映各种被问人的语言表达方式和用语习惯。笔录语言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语言运用形态,构成了笔录作为法律书面语的谈话体特色。由于笔录的不同用途,其法律语言运用有很大差距,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规范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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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笔录录语言 语体 交叉渗透 语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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