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美国,从传统和历史来说,婚姻属于州权管辖。1993年,夏威夷州认可了同性婚姻。但美国国会却认为同性婚姻违法。为此,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婚姻保护法》对"婚姻"和"配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三条明确了"婚姻"和"配偶"只限于异性。由于有的州允许同性婚姻,因此该法被反对者认为是联邦政府公然干涉州权的立法。反对者抗议声不断,要求法院推翻国会的这一法案。在2013年的"温莎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依据历史传统与平等保护条款推翻了该法关键的第三条。这一判例,被认为是为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道路的判例。但这一判例,在许多涉及州权和联邦政府权力问题上,没有做出解释,也没有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提出可行的措施。由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涉及州权力与联邦权力之争,同性婚姻在美国的合法化殊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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