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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责父母将失监护权
作者姓名:耿银平
摘    要:6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多家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将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个案实践工作。《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乞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当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其监护权的诉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临时照料的未成年人移交监护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监护人。这意味着,对孩子监护不当的父母等监护人,将被撤销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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