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维权中的效用与制度创造——基于浙江省的实证分析 |
| |
引用本文: | 何跃军.土地维权中的效用与制度创造——基于浙江省的实证分析[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3(5):596-603. |
| |
作者姓名: | 何跃军 |
| |
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
| |
基金项目: |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
| |
摘 要: | 国家正式维权制度效用不足是农村土地维权中农民制度创造的正当理由.司法制度作为不完善程序正义效用不足,传统调解制度因基层干部权威崩解和农户与村镇干部的矛盾导致效用不断下降,行政制度在维稳压力下效用不足.为应对国家正式维权制度效用不足问题,农民以参与权为基础进行制度创造,设计出以建议征集、民主恳谈、民主协商的参与制度并获得成功.对农民制度创造的正确认识可以从农村制度创造之所以可能的原因、制度创造的现实基础、主体作用和实现方式四方面进行法理反思.
|
关 键 词: | 土地维权 制度创造 效用 浙江 |
Utility and System Creation in Land Rights: Based on Empirical Analysis of Zhejiang Provinc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