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叫停上星频道“挂角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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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广电总局就电视广告问题再次发通知,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所有上星频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播“挂角广告”。要求其他已经与企业签署挂角广告合同且合同期即将结束的频道,应将相关合同,发布形式,发布期限等情况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期满立即按本通知执行,此过渡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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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广告 挂角 频道 行政管理部门 合同期满 发布形式 广告合同 广播电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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