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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叫停上星频道“挂角广告”
摘    要:国家广电总局就电视广告问题再次发通知,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所有上星频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播“挂角广告”。要求其他已经与企业签署挂角广告合同且合同期即将结束的频道,应将相关合同,发布形式,发布期限等情况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期满立即按本通知执行,此过渡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关 键 词: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广告  挂角  频道  行政管理部门  合同期满  发布形式  广告合同  广播电视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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