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教育
科学、科学研究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体育
文化理论
信息与知识传播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經公證的證據在專利無效行政程序及訴訟程序中的使用
引用本文:
佟姝.經公證的證據在專利無效行政程序及訴訟程序中的使用[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6(2).
作者姓名:
佟姝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五庭法官
摘 要:
問題的提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根據這條規定,公證文書在形式上被賦予了高於一般證據的法律效力,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