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立法谈教育行政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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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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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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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80年开始,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教育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已形成以《教育法》等六部教育法律为基本框架的比较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由于各省市情况差别较大,如若没有地区特色的地方教育法律加以具体规定,国家教育法律的贯彻实施将会遇到众多障碍。因此,全国第一次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各省区的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我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在全国是比较落后的。1988年,自治区出台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在“普九”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以后的整整十年,我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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