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名词的活用名词在句子中一般充当主语或宾语的成分,不作谓语。文言文中,名词如果处在谓语位置,则活用为动词。例如:1.驴不胜怒,蹄之。(《黔之驴》)2.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中山狼传》)3.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伤仲永》)例1中的“蹄”用作一般动词,译为“踢”;例2中的“肉”是使动用法,译为“使……长肉”;例3中的“宾客”是意动用法,译为“以宾客之礼对待”。名词一般不能用来作状语。文言文中,名词如果出现在谓语前面,它要么是用作主语,要么就是活用为状语。例如:4.其一犬坐于前。(《狼》)5.箕畚运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