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性质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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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佩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性质探析[J].大观周刊,2012(15):28-2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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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佩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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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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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共同确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以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但在制度设计与实施、方面仍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从申请先行支付的不同类型入手、论证了目前先行支付制度的性质为垫付性支付与保险性支付并存;相应的追偿权也分别为普通债权和代位求偿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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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行支付及追偿权性质 垫付性支付 保险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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