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三鹿破产案”谈我国新《破产法》的缺憾与完善
引用本文:姚睿敏.从“三鹿破产案”谈我国新《破产法》的缺憾与完善[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0,30(4):14-16.
作者姓名:姚睿敏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2009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布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这场涉及数额达数十亿人民币的三鹿破产案,不仅因其所引发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深受社会关注,而且对刚颁布三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所确立的新的破产法律制度,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本文试图从我国新《破产法》的角度分析三鹿破产案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新《破产法》暴露的些许缺憾及完善建议。

关 键 词:破产重整  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