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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是法院之治
作者姓名:秋风
作者单位: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 研究员
摘    要:在一个法治社会,从制度上对于恢复正义负何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不是某个政治机构,也不是某个私人机构,更不可能是变幻莫测的民意和舆论,而只能址法院。 因为,征法院,人们是以诉诸理性的辩论来寻找正义的原状的。只有理性才能发现正义。一个社会,只有在运用理性,而非运用权力、金钱和强力来解决纠纷之时,才能真正享有和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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