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 |
| |
引用本文: | 吴梦娣.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3(4):80-86. |
| |
作者姓名: | 吴梦娣 |
| |
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
| |
摘 要: | 自动驾驶汽车的推广和发展,伴随着人工智能驾驶系统的嵌入,给传统交通犯罪的认定带来了极大挑战。高度自动驾驶并无驾驶员,对于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无行为无犯罪”原则。人工智能驾驶系统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应当围绕广义生产者构建刑事责任体系;人工智能驾驶系统步入强人工智能阶段应当认可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以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给传统刑法带来的挑战。
|
关 键 词: | 自动驾驶汽车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 无行为无犯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