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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与权责研究——从公司控制权的角度展开
作者姓名:叶敏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重组法律问题研究--从控制权转让的角度展开”(2011SJD820003)中期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摘    要:公司重整时期对公司事务的控制权从董事会向重整管理人转移,明确重整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对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则具有积极意义。由于重整制度价值目标的多元性,管理人不是对债权人会议负责的机构,也不是债权人的利益代表,而应当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在债务人自行管理和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情形下,重整管理人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职权,但总体上管理人都应承担起信息披露义务、中立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违反义务者可参照董事责任进行追究。

关 键 词:重整管理人  公司控制权  监督权  中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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